由於我們留學生是海外人士,許多有leasing office的機構對於租房申請都挺嚴格的。
而我就遇到了一件滿累人的事情,在訂下apartment後,office要求我在application form上有官方認證的簽章(notarized)。
這時候只能尋求美國在台協會(點選連結)的幫忙了。
1. 請至美國在台協會網站找到 美國公民服務
( 這時候大家不要緊張,本人已打電話詢問過,不分國籍都能辦理。)
2. 請點選美國公民可用的本地資源
3. 請點選公證服務
4. 填寫表單然後印出來就行了
屆時帶著印出來的申請單及相關文件報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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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的地方法院可以做公證,所以本人今天也去了一趟法院! 公證前請先備妥以下文件及物品:
1. 身分證正本+影本
2. 印章
3. 護照
4. 須被公證文件 *2份 (一份自己保留,一份法院查收)
5. 現金750$ (請帶多一些零錢,有可能複印文件一份收2元)
若被公證的文件需要帶往美國,請再去外交部做複驗的動作,複驗費用400$ (加發文件費用和處理費另計,請帶一張小藍去比較保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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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,我們的法院公證資料也可以到美國使用嗎?只是要公證簽名而已需要準備的文件是甚麼呢?
如果美國官方要看,到法院公證後還要去外交部做複驗的動作。 公證要帶的文件如文章所述。
請問,要帶到美國的文件公證驗證的過程是 法院公證->外交部複驗->AIT認證。本文的意思是這個程序嗎?
AIT認證 或是 法院->外交部這兩種方式。 擇一即可
謝謝你的文章分享,解決了我的問題,感恩